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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担保事项等

公告日期:2002-10-2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0月25日,,本公司2002年度第九次董事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古松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张康文先生、李学斌先生、成学军先生及易静先生委托古松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土地修建公司办公楼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购置土地重新修建办公楼,目前使用的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帐面净值为465.60万元)将转让他人并将其收入用于新购置土地的部分支出。修建整个办公楼预计费用为1000万元左右,日前,公司正委托专业部门进行设计,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有关事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的议案》。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是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注册资金20991万元,注册地:北京,拥有总资产23.62亿元,净资产8.27亿元,是集建筑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的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为一体的国有大型科技企业。其主导产品有:信息通讯用产品、环保产业用产品、航空航天用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NC-SC型及CDC型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技术及装备等。
    鉴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投资1000万元参股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占其全部出资额的1.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借款并提供担保措施的议案》。
    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融资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可采取财产抵押等方式为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资产抵押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为使公司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能顺利按期竣工投产,我公司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协商,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成都分行)向我公司发放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贷款一事达成共识,贷款期限为一年,我公司须以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主要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签署《最高额设备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注:2002年9月30日,我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首期《短期贷款合同》,合同编号:CD502010015,合同约定,我公司向浦发成都分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即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29日。该合同项下债权由本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同日,公司与浦发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设备抵押合同》,该合同编号为CD502010015-1A并已办理了相关工商抵押登记,抵押设备(在建工程)资产原值为1.7118亿元。该抵押合同约定,在2002年9月25日至2005年9月24日期间,浦发成都分行根据与我公司签署的系列贷款合同向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本金),本次董事会同时就与该行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与浦发成都分行签订项目贷款相关系列法律文书。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精神,2002年10月2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补充协议》(编号:CD502010015-1C)。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