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676 沪市 交运股份


首页 公告 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主
要是按照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299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 家)、批发和零售业(18 家)、房地产业(10 家)、建筑业(14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
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昕,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闪闪,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
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审计费用 134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2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 32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 14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 11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为2013年12月27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八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主管部门对会
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向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提出变更意向,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表示理解并接受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就此双方就本次变更事宜达成一致。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
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综上,同意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34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2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32 万元(含税)。

  3、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后,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用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同意 2023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02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32 万元(含税)。以上所述事项,经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2023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2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2 万元(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