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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6 沪市 交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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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6: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600676: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21-01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1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位(含职工董
事 1 位),独立董事 3 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严杰先生、霍佳震先生、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元湖先生、陈洪鹏先生、杨国平先生、戴智伟先生、夏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上海市运输工会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张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二、第八届董事会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逐一审议表决,全部候选人均获得全票通过。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经上海市运输工会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张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资质。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严杰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洪亮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霍佳震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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