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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4 沪市 川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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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4:川投能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3 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 可 转 债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川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杨房沟水电站项目                2,000,200.00                    399,406.54

  注: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具体用于杨房沟水电站项目建设。杨房沟水电站项目相关审批情况:

  (1)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12〕2252号文同意杨房沟水电站开展前期工
作。2015年6月1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15〕386号文)对杨房沟水电站批复,同意建设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

  (2)项目用地审批情况

  2016年8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523号),同意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3)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2014年3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4〕77号文对杨房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意见为:“在落实本批复要求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

  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2018年5月18日(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召开日)至2019年11月15日止,本公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款 项 合 计 人 民 币
980,000,000.00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980,000,00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  杨房沟水电站项  2,000,200.00          399,406.54                98,000.00
      目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9.8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川投能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截至2019年11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投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CDA4022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将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6个月内,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8,0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