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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4 沪市 川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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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4:川投能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4 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川投能源”)
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对公司 9.8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 3,014,065,400.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 可 转 债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杨房沟水电站项目”的预算安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9.8亿元的自有资金和3,014,065,400.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主体的基本情况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均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受托方都为公司合作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联关系,几家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交易履约能力。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所购产品均为保证本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极端情况下,市场波动将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存款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9.8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3,014,065,400 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