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2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于2019年4月18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9名,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2名。4名监事、7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将于2019年5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详见将于2019年5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
公司拟以4,402,140,480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3.00元(含税),分配现金总额为1,320,642,144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本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合并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0.98万元,合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965.46万元。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较好地
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本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分别进行专项审计与验证,多次就审计的进展情况和企业具体问题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征询专家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计工作中把握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实质,确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因执行新规定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将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对2018年9月30日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新会计政策。公司将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该报表项目调整对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股权权益无影响。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本部融资的提案报告》;
详见将于2019年5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十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详见将于2019年5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2019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十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川投集团借款9.6亿元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向川投集团公司借一年以内的周转款9.6亿元,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豁免标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笔关联借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发展需要,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未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三、四、七、十二、十四提案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