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4 号
关于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 2011 年度《煤
矸石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
电力”)与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集团”)签订 2011
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提供煤矸石 66 万吨,预计交易总额
将超过 12866.05(不含税)万元。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
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本次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董事会
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在提交下次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
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和峨眉铁合金综合服
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峨铁综开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
投票权。
3. 受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和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等因素的
影响,2011 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矸石基准价格为 228.08 元/吨(含税),较
2010 年上涨 35.1 元/吨(含税),按照合同约定用煤量 66 万吨计算,此
次合同价格上涨将造成嘉阳电力 2011 年生产用煤成本增加 1980 万元;
2011 年销售电价为 0.3162 元/千瓦时(不含税),含税价为 0.37 元/千瓦
时,较 2010 年上涨 0.01523 元/千瓦时(不含税),综合上述两方面情况,
嘉阳电力 2011 年影响损益的减利因素预计将增加 99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需方)于 2011 年 3 月 1 日在乐
山与嘉阳集团(供方)签订了《煤矸石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在 2011
年内向嘉阳电力提供低热值煤矸石 66 万吨,基础价格为 228.08 元/
吨(含税价)。
2.嘉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阳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
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7 届 21 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
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在表决此事项时回避,由其他 7 名非关联董
事表决。
4.本次交易所签合同已经公司 7 届 21 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川投集团和峨铁综开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嘉阳集团
住所:四川省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村
法定代表人:范刚
注册资本:14,357.6 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煤、电、钢材、水泥、铝材、建筑工程安装、机电机
械制造、修理、氧气、氮气、氩气、乙炔
成立时间: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二)嘉阳电力
住所:四川省犍为县石溪镇
法定代表人:张昊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经营自用设备、材料和技术、其他附属
产品
成立时间: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作为保证嘉阳电力和全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和稳
定,是非常必要的。
1.嘉阳电力是为解决嘉阳集团劣质煤而建的。
嘉阳电力是为解决嘉阳集团劣质原煤的出路,经《国家计委关于
四 川 嘉 阳 煤 矿 劣 质 煤 坑 口 电 厂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计 交 能
[1994]1165 号)批准建设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其燃煤锅炉专门
针对低热值燃煤进行特殊设计。
2.运力有保障、运输成本低。
鉴于低热值燃煤的长途运输价值低下,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多设
计在靠近煤源的地方。嘉阳电力距离嘉阳集团 7 公里,而且有专用铁
路运输,煤炭的运力有保障,运输成本也较低。
3.产量能够满足需求。
相对地区产煤情况,嘉阳电力的煤炭需求较大,且储存场地狭窄,
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产煤企业为其提供原煤,在当地除嘉阳集团外没
有其它合适的产煤企业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4.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对对方的生产经营特点都有深入
的了解,能够做到生产计划协调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2011 年《煤矸石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供方应按需方提供的年、月用煤计划进行均衡供煤,每年供给
需方发电生产 66 万吨的低热值煤矸石。
2.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2950 大卡/公斤,以到需方煤坪的到货价
228.08 元/吨(含税价)为基础价格进行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每
超过 100 大卡/公斤(实测热值计算),每吨增加 7.73 元(含税,按
卡计算);每降低 100 大卡/公斤(实测热值计算),每吨减少 7.73 元
(含税,按卡计算)。
3.上述煤价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政府出台增(减)调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执行。
4.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每月 24 日为结算截止日,当月月底
前为结算期,结算依据为供需双方签章后的《计量检验结算报告单》。
需方在当月煤款结算后的次月 10 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上月煤款的
50%。剩余煤款以现金方式在下旬前付清。
(二)合同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受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和煤炭行业可持续发
展基金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11 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矸石价格较 2010
年上涨 35.1 元/吨(含税),按照合同约定用煤量 66 万吨计算,此次
合同价格上涨将造成嘉阳电力 2011 年生产用煤成本增加 1980 万元,
2011 年嘉阳电力销售电价为 0.3162 元/千瓦时(不含税),含税价为
0.37 元/千瓦时,较 2010 年上涨 0.01523 元/千瓦时(不含税),综
合上述两方面情况,嘉阳电力 2011 年影响损益的减利因素预计将增
加 990 万元。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邹广严先生、郭振英先生、李成玉先生、邱国凡先
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此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该公
司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经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坚持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
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煤矸石购销合同》
2.董事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