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09-026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
能源”或“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向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飞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四川长飞双龙光纤光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公司”)18.77%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1,139.74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结构,精干主业,实现资产的保
值增值。
公司于2009 年6 月22 日与长飞公司签订了关于出售控股子
公司双龙公司部分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2
公司共持有双龙公司67.77%的股权,本次出售其中18.77%
的股权后,公司仍持有双龙公司49%的股权。
2009 年2 月27 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长飞双龙公司部分股权的提案报告》,同意以
不低于资产评估值1,139.74 万元转让双龙公司18.77%的股权。
会议应到董事11 名,实到8 名。独立董事邱国凡先生、董事曾
强国先生、董事李文志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独立董
事李成玉先生、董事刘资甫先生、董事伍康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实际参加投票董事共11 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四川
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通过竞价,最终长飞公
司成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1,139.74 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长飞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会国
注册地:武汉市关山二路四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79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制棒、拉丝、成缆于一体的光纤光缆研发和
生产
股东及股权比例: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持有37.5%的股
份;武汉长江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份;荷兰德拉
克通信科技公司持有37.5%的股份。3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双龙公司18.77%股权
法定代表人:陈长江
注册地:四川峨眉山市九里镇
注册资本:人民币332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种类型光纤、套束、光缆及其它通
信线缆、光端设备、通信及检测设备器材;铜铝及其线材、型材、
相关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建材;英特尔网络通信设备、
软件开发与服务;CATV 光纤网络的设计、施工及牌套服务。
股东及股权比例:川投能源持有67.77%的股份;展利国际
有限公司持有22.59%的股份;长飞公司持有9.64%的股份。
展利国际有限公司于2009 年3 月16 日书面同意川投能源本
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长飞公司于2009 年4 月16 日同
意展利国际有限公司和川投能源本次股权转让,且不放弃优先购
买权。
双龙公司近三年财务指标:
时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7759.44 9102.83 12274.13
利润总额(万元) 420.21 718.24 409
净利润(万元) 334.20 479.87 292.43
净资产收益率(%) 6.89 9.23 5.43
双龙公司以2008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和评估,
情况如下:
1.审计数据:根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
(君和审〔2009〕第2040 号),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审计后
账面值:资产总额9,277.55 万元,其中负债总额3,903.64 万元,。
2.资产评估情况: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四川华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09〕11 号),
双龙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6,072.15 万元,较账面值5,373.91 万
元增值698.24 万元,增值率12.99%。公司持有的67.77%股份对
应的评估值为4,115.09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09 年5 月21 日至2009 年6 月18 日,公司对持有的双龙
公司18.77%股权以1,139.74 万元的价格在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
中心挂牌出售。公告期内有2 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请受让。通过
竞价,最终确定长飞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2009 年6 月22 日,公司(以下称“甲方”)与长飞公司(以
下称“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双龙公司18.77%股权以
在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价格:人民币1,139.74 万元
转让给乙方。
2.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
转帐方式,通过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帐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
部股权转让价款。
3、股权交割日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2009 年6 月30 日。5
4、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享有利润与亏损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自股权评估基准日即2008 年12 月31 日至股权
交割日期间,甲方所持有的双龙公司67.77%股权、乙方所持有的双
龙公司9.64%股权所对应的期间利润或期间亏损由甲方、乙方各自享
有或承担,具体金额以原股东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5、本合同生效日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长飞公司承诺继续依法履行目前双龙公司与员工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
长飞公司承诺控股后将做大做强双龙公司,把双龙公司打造
成为其在西南地区稳固的光缆生产基地。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双龙公司部分股权后,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
构,精干主业,将转让所得投入能源主业的开发和建设,集中精
力管理经营好公司能源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做大做强能源主业的
发展战略。
展利国际有限公司所持双龙公司22.59%股份也通过四川省
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按评估值与川投能源所持双龙公司18.77%股
份进行了同步挂牌转让,最终受让方也是长飞公司。长飞公司受
让川投能源和展利国际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后,成为双龙公司的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1%。根据长飞公司的承诺,该公司获得
双龙公司控股权后,将利用其自身行业优势做大做强双龙公司,
随着双龙公司规模增大、品种增加,预计盈利水平将有所增长,6
公司所持股权也将得到保值增值。
七、中介机构对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对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川投能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获得了其董
事会的批准和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及必要的所有授权,可以依法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
的双龙公司18.77%的国有股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长飞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审计报告》(君和审〔2009〕第2040 号)
4、《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华衡评报〔2009〕11 号)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