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24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293,6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13 元/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1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或“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2 号)、《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 2022-03 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
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2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 2022-05 号)。
4、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2-08 号)、《东阳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东阳光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 2022-57 号)。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5.13 元/股,向
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78.90 万股公司股票。
7、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258.70 万股,
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
2023-28 号)。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根据规定回购的 23,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注
销完毕。
10、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4,293,600 股,其中: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 1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8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5.13 元/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公司层面业绩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的说明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
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入相对于 2020 年主 利润总额(亿元) 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 的 利 润 总 额 为
对应考核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B) -3.41 亿元,剔除本次及
解除限售期 年度 (A) 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费用影响后的利润总额
为-1.03 亿元;公司 2023
(Am) (An) (Bm) (Bn) 年主营业务收入相对于
首次授予 2020 年剔除医药板块的
的限制性 第三个解 2023 年 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
除限售期 80% 64% 18.20 14.56 为 34.60%,均未达到本次
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