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30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6 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中 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068,424,051.64 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6 元(含税)。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2,969,118,65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97,623,869.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该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2023 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 9.98 亿元,当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负,而母公
司报表中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0.68 亿元,拟现金分红金额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 24.53%,未超 5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响应监管机构关于鼓励分红的号召、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所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及正常经营。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可供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