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3-20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委托理财事项不可避免会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自 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 2023 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