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2-13 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2 号)、《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 2022-03 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
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 2022-05 号)。
(四)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2-08 号)、《东阳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任职的子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资格,不得作为激励对象列入激励名单,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0 万股。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2 名调整为 91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9,331.00 万股调整为 9,320.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7.70
万股调整为 2,258.70 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2 名调整为 91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31.00 万股调整为 9,320.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7.70 万股调整为 2,258.70 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5、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报告;
(六)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