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 1803 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015,8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73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刘加勇先生通过现场方式主持,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党国峻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许旭宇、常务副总经理孙学建、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于鸿坚、副总经理李银俊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015,8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015,8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015,8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015,8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015,8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015,8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015,8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2,015,8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 2023 450,500 100.000 0 0.0000 0 0.0000
1 年度利润分配预 0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450,500 100.000 0 0.0000 0 0.0000
2 年年度报告全文 0
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450,500 100.000 0 0.0000 0 0.0000
3 年度资金综合授 0
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450,500 100.000 0 0.0000 0 0.0000
4 年度对外担保预 0
计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 8 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议案 8 以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