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张迎军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并补选董事的公告》(临 2023-089)。鉴于张迎军女士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张迎军女士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拟提名刘德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的议案》,同意补选刘德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德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刘德胜先生简历
刘德胜,男,1969 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历任: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调研员、青岛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青岛微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青岛崂山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目前,刘德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天目药业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