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3-10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聂为民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赵祥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相关职务,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
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并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聂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名聂学民在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聂为民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职业素养等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聂为民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增补独 立 董 事 事 项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聂为民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拟聘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聂学民:197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律师。历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聂学民未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