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0-05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
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4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于 2020 年 7月 10 日就上述《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及披露。现根据公司的回复内容对《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被纳入全国及各省辅助用药监控目录的产品,辅助用药相关政策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未产生影响,因此,删除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有关辅助用药政策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有关表述。
二、对“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和成本分析(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补充了主营业务分行业相关信息及同行业毛利率对比分析。
三、对“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之“医药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公司药(产)品生产、销售情况(3)按治疗领域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的“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进行了修订,并补充了情况说明。
四、对“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二)担保
情况”进行了修订,补充了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为贺某某购买浙江三味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鹏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0 万元财产份额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上内容的修订不涉及公司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第二次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