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4-00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2023 年度不派
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756,203.35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
412,452,807.4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19,259,893.88 元,减去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 51,612,574.2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980,100,127.13 元。
公司 2023 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 2023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34,408,382.80 元(含税)。
2023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
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
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