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1-00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2020 年度不派送
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简要说明: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2021
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尖峰药业金西生产基地年产 20 亿片固体制剂项目;
新尖峰北卡(原安徽众望)二期技改项目;新北卡化学技术改造项目等
在建项目的建设改造。此外,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
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 DPT 和 JFAN-1001 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
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
加研发投入。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
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4,420,195.33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421,557,349.00 元。按母公司的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42,155,734.9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52,229,187.97 元,减去 2019 年度现
金分红 103,225,148.4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428,405,653.67 元。
公司 2020 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 2020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137,633,531.20 元(含税)。
2020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为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及公司长期发展,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董事会提出了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584,420,195.33 元 ,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为
137,633,531.2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3.55%,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2021 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尖峰药业金西生
产基地年产 20 亿片固体制剂项目;新尖峰北卡(原安徽众望)二期技改项目;新北卡化学技术改造项目等在建项目的建设改造。此外,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 DPT 和 JFAN-1001 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
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0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4.0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37,633,531.20 元(含税)。2020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 2 次会议,公司现有五名监
事,全体监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赐先生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决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