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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 沪市 尖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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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尖峰集团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600668:尖峰集团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1-00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2020 年度不派送
      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简要说明: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2021
      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尖峰药业金西生产基地年产 20 亿片固体制剂项目;
      新尖峰北卡(原安徽众望)二期技改项目;新北卡化学技术改造项目等
      在建项目的建设改造。此外,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
      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 DPT 和 JFAN-1001 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
      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
      加研发投入。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
      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4,420,195.33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421,557,349.00 元。按母公司的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42,155,734.9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52,229,187.97 元,减去 2019 年度现
金分红 103,225,148.4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428,405,653.67 元。

    公司 2020 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 2020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137,633,531.20 元(含税)。

    2020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为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及公司长期发展,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董事会提出了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584,420,195.33 元 ,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为
137,633,531.2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3.55%,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2021 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尖峰药业金西生
产基地年产 20 亿片固体制剂项目;新尖峰北卡(原安徽众望)二期技改项目;新北卡化学技术改造项目等在建项目的建设改造。此外,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 DPT 和 JFAN-1001 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
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0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4.0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37,633,531.20 元(含税)。2020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 2 次会议,公司现有五名监
事,全体监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赐先生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决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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