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859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7 人
2020 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30.6 亿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8 亿元
客户家数 511 家
审计收费总额 5.8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上市公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
审计情况 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
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8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
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
项目组 何时成为 始从事 何时开 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 上市公 始在本 公司提 情况
师 司审计 所执业 供审计
服务
项目合 2020 年,签署九洲药业、尖峰集团等
伙 人 /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 毛晓东 1998 年 1996 年 1998 年 1997 年 2019 年,签署浙大网新、祥和实业等
册会计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师 2018 年,签署了祥和实业 2017 年度
审计报告。
2020 年签署尖峰集团、甬金股份等
签字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册会计 吴学友 2010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08 年 2019 年签署尖峰集团、长城科技等
师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签署尖峰集团等 2017 年度审
计报告。
2020 年复核了大参林、益丰药房、兴
质量控 图新科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制复核 毛育晖 1997 年 1997 年 1997 年 2021 年 2019 年复核了大参林、宇环数控、隆
人 平高科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复核了益丰药房、天和防务、
步步高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天健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 万元。该笔费用参照有关规定,以业务量为衡量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该所谈判为准。审计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该所在接受聘请并在公司 2020 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按与本委员会商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提供书面的《2020 年度审计计划》;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做到了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所对公司的情况熟悉了解并工作严谨,决定向董事会推荐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接受聘请并在公司 2020 会计年度结束后,按
照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按与本委员会商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提供书面的《2020 年度审计计划》;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做到了审
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该所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所对公司的情况熟悉了解并工作严谨。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
董事,全体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