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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 沪市 尖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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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尖峰集团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9-015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2018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103,225,148.40元(含税)。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8,502,101.59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433,675,496.73元。按母公司的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43,367,549.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58,978,622.43元,减去2017年度现金分红34,408,382.8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014,878,186.69元。

    公司2018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2018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

    2018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89.59%,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的发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加快推进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在收购该公司100%股权的基础上,将继续投资约6.5亿元建设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带余热发电);尖峰药业金西生产基地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0146万元,2019年将开展厂房建设、设备采购等工作;尖峰药业子公司上海北卡下属的安徽众望将进行二期技术改造,打造公司医药板块的中间体、原料药基地;此外,尖峰药业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DPT”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3)考虑到2018年公司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投入较大,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兼顾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董事会通过了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将召开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三、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其中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杜自弘董事委托蒋晓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将该预案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18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2018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