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仲裁被申请人”或“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为仲裁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申请人。
●涉案金额:本次仲裁中涉及的金额包括十一科技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承担赔偿损失等共计 60,008.365 万元;仲裁反请求中涉及的金额包括要求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天合”、“仲裁申请人”或“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16,105.58 万元(暂定)及赔偿损失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143,799.34 万元(含本次仲裁、仲裁反请求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6%。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仲裁反请求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于近日收到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仲裁通知书,天合光能就与十一科技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十一科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相关合理费用。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十一科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请求裁决宿迁天合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及赔偿损失,
承担案件仲裁费,并确认十一科技对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仲裁反请求案件均已被常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仲裁反请求当事人
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
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
2022 年 7 月,十一科技与宿迁天合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十一科
技承接宿迁天合发包的宿迁(三期)年产 8GW 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对项目各阶段里程碑完成时间节点及总工期等做了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未税价)55,000 万。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另签订两份《补充协议》,两份《补充协议》的未税价固定总价分别为 1,831.1926 万元、700 万元。
前述工程已竣工验收,宿迁天合也已投入使用。经核算,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项下合计含税价款为 62,708.9999 万元。
2024 年 12 月 10 日,宿迁天合以十一科技工期违约为由兑付第三人渣打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十一科技就本工程出具的履约保函款项 5,500 万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15 日,宿迁天合已付工程款数额为 52,103.4199 万元(含
税),差额部分至今未付。
(三)宿迁天合的仲裁请求及理由
1、仲裁请求:
(1)裁决仲裁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等共计 59,015 万元。
(2)裁决仲裁被申请人支付切包费用 300 万元。
(3)裁决仲裁被申请人支付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管理处罚款 136.365 万元。
(4)裁决仲裁被申请人赔偿液氮损失 557 万元。
(5)裁决本案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
权的合理费用由仲裁被申请人负担。
2、理由:
宿迁天合认为:项目施工期间,因十一科技原因导致项目各阶段完成时点及
总工期等均出现了较大延误并且十一科技未按合同约定规范施工;同时,因工程
延期及十一科技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导致宿迁天合产生了液氮损失及切包损失。
为此,十一科技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赔偿损失,并
承担宿迁天合为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费用。
(四)十一科技的仲裁反请求及理由
1、仲裁反请求:
(1)裁决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仲裁反请求申请人工程款 16,105.58 万元
及赔偿损失【暂定,工程款及利息具体金额均待司法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明确】。
(2)裁决确认仲裁反请求申请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两份《补充协
议》项下的工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反请求第 1 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权。
(3)仲裁费用由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
2、理由:
十一科技认为:十一科技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宿迁
天合也已投入使用,但宿迁天合拖延付款,至今未支付工程款差额部分,且以十
一科技工期违约为由兑付履约保函 5,500 万元。因此,宿迁天合应当向十一科技
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承担仲裁费等合理费用,且十一科技对案涉工程拍卖、
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 143,799.34 万元(含本次仲裁、
仲裁反请求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6%。
上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第三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万元)
(2024)漳仲裁 传 古 光 伏 科 技 建设工程
1 字第 144 号 十一科技 (福建)有限公 施工合同 1,417.27 尚未开庭
司 纠纷
呼 仲 案 字 蒙牛鲜乳制品武
2 【2024】第 79 十一科技 汉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962.61 尚未开庭
号
(2024)渝0151 重庆市铜梁区淮 建设工程
3 民初 5416 号 十一科技 远新区管理委员 合同纠纷 2,796.78 尚未开庭
会
4 2024 常仲字第 十一科技 天合光能(宿迁) 建设工程 16,105.58 尚未开庭
1292 号 电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024)鄂0804 四川爱德中创 湖北亿纬动力有 建设工程
5 民初 2987 号 建设工程有限 限公司 施工合同 2,497.09 一审审理中
公司 纠纷
6 (2024)苏 03 沛县新农农村 十一科技 合同纠纷 12,186.19 尚未开庭
民初 367 号 建设有限公司
(2024)鲁0792 新风光电子科 建设工程
7 民初 1168 号 技股份有限公 十一科技 施工合同 1,129.53 一审审理中
司 纠纷
8 (2024)苏 1182 江苏宏强电气 十一科技 采购合同 2,080.13 尚未开庭
民初 3514 号 集团有限公司 纠纷
9 (2024)川0108 阳光电源股份 十一科技 采购合同 1,234.97 一审审理中
民初 16048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10 (2024)皖0191 阳光电源股份 十一科技 采购合同 1,047.50 尚未开庭
民初 13709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11 (2024)冀0921 天津蓝天太阳 十一科技 采购合同 2,945.01 尚未开庭
民初 4207 号 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2024)皖0181 中建四局第六 十一科技,巢湖 建设工程
12 民诉前调 8354 建设有限公司 市房屋投资租赁 合同纠纷 9,414.47 诉前调阶段
号 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常仲字第 天合光能(宿 建设工程
13 1292 号 迁)电有限公 十一科技 合同纠纷 60,008.37 尚未开庭
司
14 (2024)皖0123 合肥天鑫新型 十一科技 采购合同 1,189.95 调解结案
民初 7433 号 建材有限公司 纠纷
15 (2024)沪0104 湖北鼎润环保 十一科技 采购合同 1,492.74 调解结案
民初 17502 号 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2024)苏1391 常州嘉宇博建 建设工程
16 诉前调 1786 号 设工程有限公 十一科技 施工合同 1,000.00 原告撤诉
司 纠纷
上述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18,508.16 —
其他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5,291.18 —
合计 143,799.34 —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