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2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
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与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四建”)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华虹制造(无锡)项目工程总承包(以
下简称“本项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网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4)。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上海四建与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半导体”)完成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
承包人 1: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2: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虹制造(无锡)项目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 30-1 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期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 249,019.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529,190.95 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动力设施,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新增工艺设备、量测和辅助设备、自动搬运系统及生产管理系统,并坚持自主研发与
适当引进的方式构建特色工艺技术平台,建设一条 12 英寸特色工艺生产线。
4、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深化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承包人协助发包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用户交接以及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和项目完成后各项竣工验收的后期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及相应的保质保修服务,承包人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责任。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716 天,由设计开工日期起算至工程竣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给承包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合格设计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正概算、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含税)为:人民币 8,279,918,798.65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亿柒仟玖佰玖拾壹万捌仟柒佰玖拾捌元陆角伍分)。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不可预见费及风险费除外,该部分费用的使用及支付需以实际发生费用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为准),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各承包人合同额如下:
1、十一科技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 4,679,514,129.71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亿柒仟玖佰伍拾壹万肆仟壹佰贰拾玖元柒角壹分)
2、上海四建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 3,270,404,668.94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亿柒仟零肆拾万肆仟陆佰陆拾捌元玖角肆分)
3、不可预见费及风险费:人民币 33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
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六)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即使本合同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合同于下列所有条件已获满足或各方已以书面形式放弃该等条件后才能生效:
1、发包人、其母公司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及各承包人内部已经批准本合同;
2、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股东已批准本合同;
3、本合同已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
四、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
十一科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十一科技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实施阶段作为单一窗口与业主和政府相关部门接洽,承担整个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洁净室、机电与工艺服务系统、景观绿化的施工、验收、交付及维保,并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内的目标控制;2、上海四建主要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土建(包括室外)施工、验收、交付及维保等。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五、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科技与华虹半导体和上海四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工程领域的EPC领先地位。项目相关收入将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确认,受实际开工日期及工程进度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风险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联合体将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八、备查文件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