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与扬州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绿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建”)组成联合体,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区 EPC 总承包项目(“本项目”),与扬州华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 1,406,099,662.1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4)。现就上述重大工程项目补充说明如下:
一、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各承包人合同额如下:
1、十一科技设计费:人民币 6,09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佰零玖万元整)
2、十一科技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 800,000,550.06 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亿零伍佰伍拾元零陆分整)
3、扬州绿建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 275,004,556.06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零肆仟伍佰伍拾陆元零陆分整)
4、江苏华建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 275,004,556.06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零肆仟伍佰伍拾陆元零陆分整)
5、暂列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
十一科技为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厂房西区项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相关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为:1、十一科技作为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施工图设计,按照 EPC 总包合同约定的机电安装工程设计和施工,机电安装施工范围内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自身无条件承担;2、江苏华建和扬州绿建作为联合体施工方,除积极配合联合体各方外,按照 EPC 总包合同约定负责承担土建施工。江苏华建和扬州绿建各承担工程量的 50%,土建施工范围内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自身无条件承担。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科技与江苏华建和扬州绿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联合体将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