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1-04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或“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日发出通知,于2011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解除海力士对海太设置的海力士半导体 (无
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质押的议案》
2009年7月15日,公司与韩国(株)海力士半导体(以下简称“海力士”)
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合资经营合同》就海力士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无锡海力士”)股权质押事宜进行了如下约定:
1、海力士同意将其持有的无锡海力士100%的股权质押给海太半导体(无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
2、股权质押期间为两(2)年,自海力士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日起;海力士应于海太成立日起七(7)个工作日将股权出质记载于无锡海力士
股东名册上,并同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3、股权质押是为了担保海力士向海太履行后工序服务协议。
2010年6月23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海力士半导体(无锡)有
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批复》(苏商资【2010】682号),同意海力士将无锡海力士
100%的股权质押给海太。
2011年7月5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无锡海力士股权质押事项办理了工
商登记。
根据《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海力士应在海太成立日起七(7)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期限为办理登记手续完毕后2年。实际
操作中由于海力士法人代表变更等原因直至2011年7月5日才完成股权质押的工
商登记手续,但自海太2009年11月10日成立起至今,海力士都严格履行了后工序
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并向海太支付了相应的后工序服务价格,未因股权质押工商
登记手续办理延迟给海太带来任何损失。为此,基于海太成立两年来海力士严格
履行了《后工序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及两年来太极与海力士良好的合作关系,
也为了给太极与海力士未来的进一步合作打好一个良好的基础,同意在海太成立
两年后(合资经营合同实际约定的股权质押期满)解除海力士对海太设置的海力
士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借款 3 亿元人民币之借
款合同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11-04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顾斌、姚峻、褚兵、
杜荣耀、杭东霞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1年11月29日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将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1 年 11 月 29 日(周二)上午 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解除海力士对海太设置的海力士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质押的议案》;
2、《关于修改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借款 3 亿元人民币之借款合同的议案》;
审议上述议案时,议案 2 含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
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法人股东持单位证
明、股票账户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24 日(上午 8:30-下午 4:30)至公
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出席
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丁伟文 邮政编码:214024 公司地址:无锡市下甸桥南堍
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1: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无锡市
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同意解除海力士对海太设置的海力士半导体(无锡)有
1
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的议案
关于修改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借款3亿元人民币之借款合同
2
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
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股东账号:
委托方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股东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或“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中《关于修改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借款 3 亿元人民币之借款合同的
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内容如下:对公司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借款 3 亿元
人民币之借款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如下:太极有权视自身运营现金流实际情况在借
款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点选择向无锡产业集团归还 3 亿元借款的部分或全部。由
于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有关要求和《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了解,我们认为:
修改借款合同中有关还款方式的约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有息负债还款方式的多样
性及灵活性,尽可能减少公司需支付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公司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三)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为太极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 东 万如平
陈树津 葛明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