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2023-03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二路 489 号西 100
米,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14,293,9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32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13,600,623 99.9378 693,300 0.0622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1,113,600,223 99.9377 693,300 0.0622 400 0.00004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13,600,623 99.9378 693,300 0.0622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关于选举江洋为公司非 1,033,808,183 92.7770%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付玉春为公司 1,033,804,924 92.7767%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王钊为公司非 1,036,505,424 93.0190%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4.04 关于选举朱三高为公司 1,034,458,519 92.8353%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5.01 关于选举刘鹏为公司 1,033,817,624 92.7778%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余应敏为公 1,035,835,024 92.9589% 是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陈东梅为公 1,034,266,114 92.8181% 是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6.01 关于选举刘静雯为公 1,033,820,624 92.7781% 是
司监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王彬彬为公 1,035,467,724 92.9259% 是
司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4.01 关于选举江洋 274,117,813 77.3026%
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付玉 274,114,554 77.3017%
春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王钊 276,815,054 78.0632%
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4.04 关于选举朱三 274,768,149 77.4860%
高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刘鹏 274,127,254 77.3053%
为公司独立董
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余应 276,144,654 77.8742%
敏为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陈东 274,575,744 77.4318%
梅为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以上议案 2、议案 3 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阳、苑敬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