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7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其他被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秋冠光电”)、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
奥瑞德”)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累计涉案金额:本金 1.94 亿元以及相关利息 1.845 亿元(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按照判决书对案件涉及相关利息
进行计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涉及相关利息减少本期利润 3,140.38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
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
京 02 执 1126 号],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委托贷款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奥瑞德有限与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松北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芜湖华融委托广发银行松北支行向奥瑞德有限贷款人民币 2 亿元,期限为 1 年,贷款年利率 9%,以奥瑞德有限持有的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进行质押,并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担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6)。
因上述贷款合同纠纷,芜湖华融对公司、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判决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0)。
2、诉讼进展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
京 02 执 1126 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芜湖华融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民终282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芜湖华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2年 9 月 20 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按照判决书对案件涉及相关利息进行计提,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案
件涉及相关利息共计1.845亿元,对本期利润的影响为减少本期利润3,140.38万元。如公司不能偿还该笔借款,后续每季度计提利息 1,046.80 万元,每季度减少利润1,046.80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