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7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
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0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3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3,351.76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424.9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384.8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48 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A01 农、林、牧、渔业 农业
F52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
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服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193.0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累计:5,815.22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
号 施机关 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1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决定书〔2020〕130 号 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2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深圳证监局 2021-11-16
决定书〔2021〕119 号 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3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上海证监局 2021-12-3
决定书[2021]224 号 册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
号 施机关 施日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全国股转公
4 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司会计监管 2021年12月
部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9 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 部 27 日
号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
5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 北京证监局 2022 年 1 月
决定书[2022]14 号 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 20 日
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6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四川证监局 2022年3月7
决定书[2022]7 号 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 日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凤美
①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凤美,于 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5 份。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枫,于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 份。自 2020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
崔江涛,于 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5 份。自 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20 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核意见
2021 年度,公司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审计委
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服务从业资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