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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6:*ST瑞德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600666:*ST瑞德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6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 1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计
      提预计负债,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
      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
      元(未经审计),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上市。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
项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万浩波

  被告:奥瑞德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 21 日,原告与左洪波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左洪波向原告借
款 2 亿元,利息按 2%/月计算。同一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对左洪波基于借款而向原告结欠的借款本息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018 年 4 月 20 日,因左洪波未向原告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原告向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1 月 11 日,该院作出(2018)沪 01 民初 679 号民事
判决(以下简称“679 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2 亿元,并偿付原
告借款利息(以人民币 1 亿元为本金,按月利率 2%,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1 亿元为本金,按月利率 2%,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

  2019 年 12 月 3 日,因左洪波未履行 679 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原告向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4 月 23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9)沪 01 执 1649 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原告除获清偿 446,584.03 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原告只得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要求被告承担责任,至于被告在 679号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的抗辩意见,原告认为,姑且认为被告提供的担保无效,被告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上加盖公章并由时任法定代表人左洪波签名的行为也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致使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赖并出借款项,也与目前无法实现全部借款本息债权具有因果关系,根据担保行为发生时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被告作为有过错的担保人,应对债务人左洪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对(2018)沪 01 民初 679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原告债务
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 100,000,000 元);

  (2)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 01 民初 258 号,
具体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奥瑞德对(2018)沪 01 民初 679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左洪波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
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向万浩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奥瑞德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左洪波追偿。

  案件受理费 541,8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计提预计负债,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 元(未经审计),
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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