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瑞德”)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 128,800,000 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5.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9%),上述
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
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后结果,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0、临 2022-04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的合同纠纷,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公开拍卖左洪波持有的 128,800,000 股公司股票,第一次拍卖结果为流拍。近日,公
司通过查询阿里拍卖网站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 10 时
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10 时止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第二次公开拍
卖褚左洪波持有的 128,800,000 股公司股票。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本次公开拍卖左洪波持有的 128,800,000 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5.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9%),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及轮候冻结。本次拍卖公告的主要情况如下:
1、拍卖标的
(1)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 瑞德 21,5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瑞
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 万元,起拍价:2218.8 万元,保证金:221.88 万元,增价幅度:
11.094 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2)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 瑞德 21,5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瑞
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 万元,起拍价:2218.8 万元,保证金:221.88 万元,增价幅度:
11.094 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3)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 瑞德 21,5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瑞
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 万元,起拍价:2218.8 万元,保证金:221.88 万元,增价幅度:
11.094 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4)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 瑞德 21,5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瑞
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 万元,起拍价:2218.8 万元,保证金:221.88 万元,增价幅度:
11.094 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5)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 瑞德 21,5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瑞
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 万元,起拍价:2218.8 万元,保证金:221.88 万元,增价幅度:
11.094 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6)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 瑞德 21,3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瑞
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47.7 万元,起拍价:2198.16 万元,保证金:219.816 万元,增价幅度:
10.9908 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2、拍卖时间
2022 年 9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10 时(即 24 小时,延时的除外)止;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3、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开拍前需自行落实具体的资格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它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 30%等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若因不符合条件自行参加竞买,导致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违规等情况发生,竞买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10 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51873)。注:买受人转款时主帐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帐号(051873)分开填写,帐号栏中仍填写法院主帐号,而 6 位数子帐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
尾款支付方式:通过淘宝订单支付。
线上支付截止: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完成如下事宜
(1)按规定支付尾款,将尾款支付截图、个人信息、及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按线下服务机构通知处理。
(2)接到执行法院通知后,到执行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3)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8、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移交时若涉及到应缴未缴给相关单位的各种款项、税费等相关费用,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内容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涉及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因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
注入资产 2015 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27,879.59 万元;2015 年与 2016 年实现的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69,229.58 万元;2015 年、2016 年与 2017 年实现的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121,554.46 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按照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所有股东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相关条
款规定进行补偿。根据《补偿协议》约定,首先由左洪波、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根据注入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左洪波应分担的赔偿股份数 240,213,255 股、褚淑霞应分担的赔偿股份数 160,625,496 股,已超过其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补偿尚未履行,相关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相关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3)。
若本次拍卖完成,买受人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如本次拍卖完成,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0,954,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后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变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