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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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债券代码:185167 债券简称:21 天地一
债券代码:185536 债券简称:22 天地一
债券代码:137566 债券简称:22 天地二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
属全资子公司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源郑州公司)被列为被告 一,公司被列为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请被告一天地源
郑州公司给付工程款等 77,864,400.00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4)豫 0106 民初 1724 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等。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收到诉讼文件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
诉讼机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金屏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内容及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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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5 日,天地源郑州公司与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其承建郑州熙樾坊项目总承包工程。2019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双方经协商,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目前,该项
目尚处于开发阶段,天地源郑州公司已支付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3,497.59 万元(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为 80%,天地源郑州公司已实际支付到 81.22%)。
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张解除与天地源郑州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向天地源郑州公司主张支付相应工程款、逾期利息,要求天地源郑州公司赔偿临建措施费等相应损失,同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35,074,400.00 元(以司法鉴定结
果作为基础扣除已付款作为欠款金额)及逾期利息(以各欠款金额为基础,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因解除合同就未能施工部分相应的临建措施费7,000,000.00 元(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因被告一原因给原告造成的窝工、停工损失9,000,000.00 元(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因扬尘治理、不可抗力及政府原因给原告造成的停工损失 8,600,000.00 元(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因解除合同就未能施工部分的利润损失18,000,000.00 元(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7、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因解除合同就未能施工部分的保险费190,000.00 元(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8、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 1-8 项暂计
77,864,400.00 元)。
9、请求依法判令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费等费用判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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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天地源郑州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000,000.00 元。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含调解)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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