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 ,Ltd.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债券代码:185167 债券简称:21 天地一
债券代码:185536 债券简称:22 天地一
债券代码:137566 债券简称:22 天地二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
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地源唐城公 司)被列为被告二,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天地源置业公司)被列为被告三。
涉案的金额:原告傅书涵、单国杰诉请被告一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枫公司)给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88,739,288.16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置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收到天津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津 02 民终 6526 号)]及《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置业公司收到天津市河
西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津 0103 民初 1721 号)]及《民事起诉状》。原告
傅书涵、单国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请求判决被告一给付二原告工程款及违 约金 88,739,288.16 元;请求判决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二原告承担责 任;请求判决被告三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4-007)
二、一审裁定结果
2024 年 4 月 23 日,天津天地源置业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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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2024)津 0103 民初 1721 号)],裁定:驳回原告傅书涵、单国杰的起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0)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天津天地源置业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
票》[(2024)津 02 民终 6526 号)]及《上诉状》。原告认为一审裁定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4)津 0103民初 17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含调解)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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