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2-063
债券代码:185167 债券简称:21 天地一
债券代码:185536 债券简称:22 天地一
债券代码:137566 债券简称:22 天地二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共产 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原系依照国家有关股份制试 第二条 公司原系依照国家有关股份制试
点工作的政策和决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点工作的政策和决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颁布后,公司已对照《公司法》 《公司法》颁布后,公司已对照《公司法》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现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存
其他有关规定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
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
12701 室;邮政编码:710075。 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
公司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701 室;邮政编码:710075。
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27
层;邮政编码:710075。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 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国内贸易(除专 租赁,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项规定),房与经营相关的咨询业务(上述 国内贸易代理,房地产咨询。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会规定的其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他情形除外。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票性质的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6 个月时间限制。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性质的证券。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诉讼。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起诉讼。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 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上海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予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 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后,其 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 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 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 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
投资者违反上款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给公司、 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股东造成损失的,该投资者应赔偿公司、股 后 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东的损失,并应改正其上述违法行为。 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
共同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
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违反上款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给公司、
股东造成损失的,该投资者应赔偿公司、股
东的损失,并应改正其上述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