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Co., Ltd.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债券代码:151281 债券简称:19天地F1
债券代码:155655 债券简称:19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6 亿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评估。
近日,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获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经了解,西安置业分公司因涉及诉讼,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部分银行账户。目前,西安置业分公司已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1)陕 01 民初 1561 号]及《民事裁定书》[(2021)陕01 民初 1561-1 号]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陕西泰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置业分公司
诉讼的案件内容:经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原告称其因与陕西盛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就盛骏公司与西安置业分公司签订的《天地源丹轩坊 B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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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项目转让协议》,原告与盛骏公司两家通过仲裁,由原告继受盛骏公司拥有的“丹轩坊 B 地块 4#楼”项目全部权利和义务。
诉讼的案件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享有“丹轩坊 B 地块 4#楼项
目”99%的销售收入权益(约 1.6 亿元);2、请求判决由被告向原告
支付“丹轩坊 B 地块 4#楼项目”99%的销售收益(约 1.6 亿元);3、
请求被告承担一审的诉讼费、保全费用、保险费用等。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本次诉讼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 01 民初 1561-1 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名下人民币 1.6 亿元现金或等额财务或等额不动产。西安置业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如下:
账户 冻结金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类型 额(亿
元)
天 地 源 股 广发 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9550880211641400280 份有 限公 司 一 般 1.6
司 西 安 置 西安 分行 营 户
业分公司 业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是因泰华公司与盛骏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涉及到公司,公司至今未收到法院传票。因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尽快与相关方协商,妥善解决上述账户被冻结事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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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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