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3-02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截止 2022 年未,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8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1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828.4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0,522.5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364.58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2 家,上年度
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76 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赔偿 808 万元,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和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卜晓丽女士,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
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1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分布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