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3-01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1 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9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25)。
3、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0.00 万股。
8、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授予 剩余预留部分授予
授予日期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12月30日 2022年2月21日
行权价格 2.44元/份 3.10元/份 2.89元/份
实际授予数量 2,114.00万份 297.50万份 141.00万份
实际授予人数 98人 15人 6人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可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权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28.0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3.71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及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影响营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