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3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2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1 人。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420.8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07.80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44
元/份。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25)。
3、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0.00 万股。
8、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授予 剩余预留部分授予
授予日期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12月30日 2022年2月21日
行权价格 2.44元/份 3.10元/份 2.89元/份
实际授予数量 2,114.00万份 297.50万份 141.00万份
实际授予人数 98人 15人 6人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首次部分暂缓授 预留部分授予 剩余预留部分
予 授予
授予日期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8月26日 2021年12月30日 2022年2月21日
授予价格 1.36元/股 1.36元/股 1.72元/股 1.61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1,092.10万股 50.00万股 127.50万股 89.00万股
实际授予人数 97人 1人 15人 6人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
届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权与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解除限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