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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4 沪市 哈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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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60066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3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16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135 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05 万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16 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25)。

  3、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2,135 万份

  3、授予人数:99 人

  4、行权价格:2.44 元/份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2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4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42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大额减值准备等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剔除该等事项的影响。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失去其子公司控制权的,由于公司无法对该等子公司当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因此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直接剔除该等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A)、良好(B)、有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评价结果        良好及以上      有待改进(C)      不合格(D)

                      (B 及以上)

      行权系数            1.0                0.6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度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行权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万份)

 徐海瑛      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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