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股 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23
B股 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制定及修订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 11 项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2023 年 7 月 28 日修订) (2024 年 4 月 29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第二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 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 430 号文”批准,以募 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 430 号文”批准,以募
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照。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
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 981 号,邮政编号: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
200135 大道 981 号,邮政编号:200135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浦东开发的各项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浦东开发开放的各
惠政策,吸收国内外投资,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加速陆家嘴金 项优惠政策,吸收国内外投资,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加速陆家
融贸易区开发建设和功能完善,为股东赢取利润。 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建设和功能完善以“服务国家战略,引领城
市生长,缔造美好生活”为使命,努力成为具有卓越竞争力的
现代服务业综合运营商,为股东赢取利润。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纺织品、 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纺织品、鞋帽服装、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机电设备、五金制品、 鞋帽服装、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机电设备、五金制品、数码产品、文教用品、玩具、体育器材、首饰、黄金珠宝首饰、 数码产品、文教用品、玩具、体育器材、首饰、黄金珠宝首饰、包装服务、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鲜花、钟表、箱包、眼镜 包装服务、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鲜花、钟表、箱包、眼镜(隐形眼镜除外)、汽车装饰用品、乐器、家居用品、化妆品、 (隐形眼镜除外)、汽车装饰用品、乐器、家居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用品、计算机(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家用电器用品、计算机(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影像器材、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材、食品(不含生猪产品)、 影像器材、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材、食品(不含生猪产品)、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和进出口;音响设备租 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和进出口;音响设备租
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式。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等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一进行: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易方式进行。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