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 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 2023-097
B 股:900932 陆家 B 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拟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
公司 A 股和 B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达(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达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
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4,939,700
股,增持公司 B 股股份 1,332,8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03%,增持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4,602.7986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二)首次增持前,陆家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054,739,680 股 A 股股份,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694%,陆家嘴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东达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441,779 股 B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家
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059,679,380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721%,
陆家嘴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东达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5,774,579 股 B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78%。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拟自2023 年11 月 13日起 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和 B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5)。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期间,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东达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4,939,700 股,增持公司 B 股股份 1,332,8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03%,
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602.7986 万元。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 本次增持实施后
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占公司总 股数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 (%)
1 陆家嘴集团 3,054,739,680 63.4694 3,059,679,380 63.5721
2 东达公司 14,441,779 0.3001 15,774,579 0.3278
合计 3,069,181,459 63.7695 3,075,453,959 63.8999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