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 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 2023-085
B 股:900932 陆家 B 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
239,465.74 万元。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依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涉案金额
序 类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含第三人) 案由 (原告 状态
号 别 申请人
诉请)
收到准许实
陆家嘴国
诉 申请实现 34,775.94 现担保物权
1 际信托有 上海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讼 担保物权 万元 裁定书,已申
限公司
请执行
诉 陆家嘴国 永清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 金融借款 30,656.91
2 已立案
讼 际信托有 公司、张家口市祥龙房地产 合同纠纷 万元
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融创建
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
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陆家嘴国
诉 平阳隆恒置业有限公司、融 金融借款 57,858.13
3 际信托有 已立案
讼 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万元
限公司
陆家嘴国
诉 抵押合同 5,530
4 际信托有 上海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已立案
讼 纠纷 万元
限公司
南通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
陆家嘴国 发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
诉 金融借款 43,023.59
5 际信托有 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房地产 已立案
讼 合同纠纷 万元
限公司 有限公司、宁波世茂新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东袤 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
诉 房屋租赁 2,421.22
6 置业有限 司、上海德普置地集团有限 审理中
讼 合同纠纷 万元
公司 公司
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上
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
上海德普 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产
诉 房屋租赁 61,050.62
7 文化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第三 已立案
讼 合同纠纷 万元
有限公司 人)、上海德普置地集团有
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市
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第
三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金 4,149.33 -
额小计 万元
239,465.74
合计 -
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 01 民初 133 号传票
等诉讼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袤公司”)与原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文化”)因房屋租赁产生合同纠纷,德普文化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受理机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被告:
被告一: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人
第三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德普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三)原告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主要诉讼请求
德普文化以东袤公司解除租赁关系损害其权益为由,将东袤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立即赔偿原告损失 610,506,218 元(暂计,具体金额以评估为准)。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四)本案进度
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21 年 11 月,东袤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上海市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根据上述合同,民生路 3 号 60、84 幢为带租约出让,承租方为德普文化。东袤公司认为,因德普文化存在未按约支付租
金及违规装修改造的违约情形,故东袤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普文化搬离案涉房屋、支付欠付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并承
担违约责任等。该案于 7 月 19 日正式受理,并于 9 月 27 日第一次开庭,目前尚在
审理中。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