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民府路 90 号教培大楼 2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5,233,2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11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叶章毅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5,208,569 99.9948 24,710 0.005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5,208,569 99.9948 24,710 0.005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5,208,569 99.9948 24,710 0.0052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5,208,569 99.9948 24,710 0.0052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5,204,069 99.9939 29,210 0.0061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5,208,369 99.9948 24,910 0.0052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474,043,5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 股 1%-5%
普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1,160,508 97.5448 29,210 2.4552 0 0.0000
其 中 : 市 值
50 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 329,908 91.8662 29,210 8.1338 0 0.0000
市值 50 万以 830,6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上普通股股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5 公司 2020 年度利 1,160,508 97.5448 29,210 2.4552 0 0.0000
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下属子 1,164,808 97.9062 24,910 2.0938 0 0.0000
公司 2021 年度为
其他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 1、2、3、4、6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5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通研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学灵、陈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