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 2023-054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将其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 488 号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及建筑物附着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 6,560 万元出售给上海合丰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丰原”),并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出售合同》”)。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基本概述
2023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机电公司将位于北松路 488 号的标的资产以 6,560 万元出售给合丰原。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23]第 080075 号),经采用成本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17 日标的资
产的市场价值为 5,860 万元。
机电公司拟以 6,560 万元出售标的资产,预计将对公司产生约 4,900 万元的收益
(未考虑所得税费用等,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合丰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D4KXWC5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66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子浩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 488 号 6 幢 1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吴小玲 3,960 60%
2 吴子浩 2,640 40%
合计 6,600 100%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没有使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权利人: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
房屋用途:厂房
宗地面积:15,800.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共计 10,248.62 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1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51 年 4 月 15 日止
权证编号:沪(2023)闵字不动产权第 505610 号
房屋状况
不动产单元号 室号 建筑 房屋 总 竣工日 土地
幢号 部位 面积 类型 用途 层 期 权利
数 性质
310112008005GB00109F00010001 1 全幢 1432.08 工厂 厂房 2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100001 10 全幢 398.52 工厂 厂房 2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110001 11 全幢 90.00 工厂 厂房 1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120001 12 全幢 294.40 工厂 厂房 1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130001 13 全幢 122.40 工厂 厂房 2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020001 2 全幢 124.94 工厂 厂房 1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030001 3 全幢 124.10 工厂 厂房 1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040001 4 全幢 1319.49 工厂 厂房 1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050001 5 全幢 2405.49 工厂 厂房 1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060001 6 全幢 1767.78 工厂 厂房 3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070001 7 全幢 758.16 工厂 厂房 1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080001 8 全幢 434.40 工厂 厂房 1 1992 年 出让
310112008005GB00109F00090001 9 全幢 976.86 工厂 厂房 2 1992 年 出让
合计 套数:13 10248.62
(二)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动产权证书》(沪(2023)闵字不动产权第 505610 号)】,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出售资产的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23]第 080075 号),经采用成本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17 日,标的
资产账面价值为 5,856 万元,评估值为 5,860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4 万元。
2、评估方法选择
由于标的资产属于工业房地产,近两年同类房地产交易较少,估价师难以获得与标的资产类似大面积且有买卖的工业房地产可比实例,故不宜选用市场比较法作为本次评估的一种评估方法。标的资产为在用的工业房地产,评估人员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证,较易收集到与标的资产土地用途相同的可比实例、工程造价信息等资料,从标
的资产的成本角度测算其价值,故标的资产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上海市房地产租赁市场也较为活跃,可采用收益法作为辅助评估方法。
标的资产成本法求得的评估总价为 5,860 万元,收益法求得的评估总价为 4,499
万元。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相差 30.25%,考虑到标的资产作为生产型厂区,成本法能从成本角度较好的反应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而收益法中租金与房价存在倒挂比情况,不能较好的反应标的资产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选取成本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因此,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5,860 万元。
四、出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卖售人(甲方):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上海合丰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标的资产产权证号为:No D31004352569。
(二)房地产座落: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 488 号;土地用途:工业/房屋用途:厂房;房屋类型:工厂。
(三)房屋建筑面积:10248.62 平方米,宗地面积 15800 平方米。
(四)甲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关系(包括租赁、抵押、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迁移见附件。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标的资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标的资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65,600,000元。
本合同签署成立之日后,甲方向乙方开具金额为对应转让款金额 50%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 5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32,800,000元。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5 日内,以甲方名义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设完成后 5 日内,乙方向该账户支付剩余 50%的转让款,计人民币 32,800,000 元。
甲乙双方在共同领取新《不动产权证》的 3 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剩余金额的发票。同时,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第三条 甲方转让标的资产时,土地使用权以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为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并认可,于本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