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0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68 号昂立教育基地 1 号楼
后区 3 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6,049,7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06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周传有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张文浩、赵宏阳、张云建,独立董事万
建华、冯仑、陆建忠、喻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职工监事陈慧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夏出席会议;公司总裁周传有、执行总裁吴竹平、高级副
总裁柴旻、副总裁杨勤出席会议,副总裁马鹤波、财务总监吉超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审议《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选举常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6,049,598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1.02 议案名称:选举邹承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6,049,598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2.00 审议《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选举巴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6,049,598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选举吴鑫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6,049,598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1,386,868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出售部分交大昂立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6,049,598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1.01 选举常江先生为公司 34,249 99.4194 200 0.5806 0 0.0000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邹承文先生为公 34,249 99.4194 200 0.5806 0 0.0000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1 选举巴然先生为公司 34,249 99.4194 200 0.5806 0 0.0000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02 选举吴鑫鹏先生为公 34,249 99.4194 200 0.5806 0 0.0000
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3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34,249 99.4194 200 0.5806 0 0.0000
续租房屋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4 公司关于拟出售部分 34,249 99.4194 200 0.5806 0 0.0000
交大昂立股份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3 为普通决议事项,在议案表决中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在议案表决中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曹江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