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2-00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 3 月 3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2 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146,167,091 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 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 3,145,651,516 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本公司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489,209,503 元,加上
2021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560,020,671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 2020 年度
利润人民币 1,957,307,649 元,并按 2021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人民币 248,920,950 元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人民币 6,843,001,575 元。
本公司拟订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总股本 2,609,743,532 股为基数,向 2021 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 2,609,743,532 元,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结转入下一年度。2021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 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 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 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 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 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年报和 H 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 股年报包括 2021 年年度 报告全文和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 股
年报包括 2021 年度业绩公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1 年度业绩公告
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 股年报同日披露。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 2021 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
币 48,235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48,235 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
民币 48,235 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 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 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本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 本公司聘请的 2021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 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2021 年度普华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533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 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58 万元(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2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境
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聘请的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1 年度罗兵咸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
为人民币 107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07 万元)。为保证公
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 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 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同意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 号)等相关规定,董事局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0,000万美元(含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内。
4、保费总额:每年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内。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