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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0:福耀玻璃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600660:福耀玻璃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20-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由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 月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蔚华先生和陈明森先生二人为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白照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保障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监事会拟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5 万元(含税);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职责厘定,上述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

  此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监事的,其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自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 2021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一)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马蔚华先生,男,72 岁,中国国籍。马蔚华先生自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
本公司监事。马蔚华先生现任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会主席。马蔚华先生现时亦担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3396)及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贝森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888)主席及
非执行董事。马蔚华先生于 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于 1999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马蔚华先生于 1982 年 8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9 年 6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马蔚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马蔚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蔚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陈明森先生,男,73 岁,中国国籍。陈明森先生自 2015 年 3 月至今任
本公司监事。陈明森先生自 2005 年 5 月至今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产业与企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自 2017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特邀
专家,自 2000 年 3 月至今任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自 1998 年 6 月至今任福建省
证券经济研究会会长,自 1995 年 5 月至今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自 2005 年 11 月至今任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兼职教授。陈明森先生于 2016
年 5 月起担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0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明森先生历任福建师范大学经济研究室主任、副教授,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经济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明森先生于1981 年 12 月从福建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陈明森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明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明森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白照华先生,男,69 岁,中国国籍,自 2015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会主席,于 2006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自 1999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白照华先生于 1995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并于
1999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白照华先生于 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8 月担任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于 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6 月
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 1995 年 11 月至 1996 年 12
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白照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白照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白照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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