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8-0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报和H股半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报包括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半年报包括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和2018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半年报同日披露。
二、审议通过《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68,620,621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68,354,794元。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80,416,819元,加上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041,314,364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7年度利润人民币1,881,463,149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640,268,03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2,508,617,532股为基数,向2018年中期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3,447,012.80元,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18年下半年。2018年中期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派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公司管理层工作分工的需要,公司审计部总监薛秀敏女士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局接受薛秀敏女士辞去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的辞职申请。薛秀敏女士在辞任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后,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审计部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陈萍英女士为公司审计部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
止。陈萍英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聘任的审计部总监简介》。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二年(具体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同意的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下午14:0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9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局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司聘任的审计部总监简介
陈萍英女士,女,39岁,中国国籍,自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会计部副总监,自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任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09年8月至2015年6月任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陈萍英女士于2012年10月经福州市公务员局批准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于2018年6月获得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颁发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陈萍英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陈萍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萍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