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收到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
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弘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2,149,1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及非公开
发行股份所得的红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均已于 2017 年 9 月 1 日解除
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弘创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拟减持股
份不超过 67,115,10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102,149,137 股(2016 年参
5%以上非第 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
弘创投资 一大股东 102,149,137 9.13% 72,963,669 股;2017 年度公
司实施每 10 股送 4 股红股
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
变为 102,149,137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2018 年 4 月 25 日,弘创投资与公司股东联
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及德邦基金-浦发银行-中融信托
-中融-融昱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德邦基金”)因签署《一致行
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弘创投资 102,149,137 9.13%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联想控股 8,811,741 0.79%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德邦基金 43,539,875 3.89%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合计 154,500,753 13.8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前十
二个月内,弘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过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因
区间
弘创投资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 2020/5/18 ~ 按 市 场 非公开发行 公司财务安
67,115,102 6% 易 减 2020/11/13 价格 取得 排
股 持,不
超过:
22,371
,700股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所受让的股份。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非公开发行时弘创投资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自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弘创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弘创投资根据其财务安排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弘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
份的情形。
(四)在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