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9年9月11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9,997,400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1人;
4、期权简称:电子城期权;
5、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354、0000000355、0000000356。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9月11日完成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9,997,400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电子城期权,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354、0000000355、000000035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年6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号)。
2019年4月16日至4月2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5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年8月5日;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股票;
3、行权价格:6.78元/股;
4、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及数量:本计划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1名,具体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核心业务人员。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997,400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118,585,045股的0.8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股本总额比例
(股) (%) (%)
龚晓青 党委书记/总裁 314400 2.83% 0.03%
敬艳彤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36100 2.12% 0.02%
赵萱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吕延强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36100 2.12% 0.02%
张南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杨红月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张玉伟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贾浩宇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83 人) 8030300 72.24% 0.72%
首期授予合计 9,997,400 89.94% 0.89%
预留 1,118,350 10.06% 0.10%
激励计划合计 11,115,750 100.00% 0.99%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6、行权安排:本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 业绩考核目标
例
(1)2020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6.62 亿元(以 2018 年授
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行权期 1/3 (2)2020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0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4.598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0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1)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9.26 亿元(以 2018 年授
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行权期 1/3 (2)2021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1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5.0578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1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1)2022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32.21 亿元(以 2018 年授
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行权期 1/3 (2)2022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2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5.56358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2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在近两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连续获得绩效考核等级为B及以上,则可以行权当期全部份额;
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其中一年绩效等级为C,则当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为8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连续两年绩效等级为C,则当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为60%,不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