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 2019-058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 年 8 月 5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9,997,400份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5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
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 号)。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2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 年 7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8月5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
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2 名变更为 91 名,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67,500 份变更为 9,997,400份,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2018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2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2018 年 EOE 指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水平;
(3)2018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18 年总资产增长率不低于 5%;
(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4、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上一年度(2018 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22.34 亿元,
高于 8 家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水平(10.15 亿元);公司上一年度(2018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 12.09%,高于 8 家对标企业的 50分位水平(6.21%),对标企业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名单一致,具体如下:
对标企业名单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1 600215.SH 长春经开
2 600463.SH 空港股份
3 600848.SH 上海临港
4 600895.SH 张江高科
5 002077.SZ 大港股份
6 600082.SH 海泰发展
7 000897.SZ 津滨发展
8 600791.SH 京能置业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8 月 5 日
2、授予数量:9,997,400 份
3、授予人数:91 人
4、行权价格:6.78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
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6.78 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为等待期。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行权期,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作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授权日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之后,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 -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等待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权益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股本总额比
姓名 职务 (股) (%) 例
(%)
龚晓青 党委书记/总裁 314400 2.83% 0.03%
敬艳彤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 236100 2.12% 0.02%
赵萱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吕延强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36100 2.12% 0.02%
张南 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