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 8 年,已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
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
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28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39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68.25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3.7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1.81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
为 108 家,A 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58 亿元,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磊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为王蕾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折慧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蕾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折慧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 年度本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 449 万元(含税),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4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 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就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 8 年,已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安永华明、普华永道中天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安永华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 2023 年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更换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普华永道中天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公司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